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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第四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第四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鲁语办字[2008] 2号)精神,为加强我校普通话测试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将选拔一批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此次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1.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8分以上者,语音面貌较好,有较强的发音、审音、辨音能力的教师。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热爱推普工作,有志于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培训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学习考核内容为汉语拼音、国际音标与普通话语音系统、国际音标与方言辨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二阶段为测试能力培训与考核,学习考核内容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实作、测试能力考试。
2.目的要求: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语音知识,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具备普通话发音、审音、辨音能力、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际操作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普通话语音知识、国际音标和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
3.经第一阶段培训考核合格,获得一级乙等证书者,参加第二阶段培训。
三、报名要求
学校将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派10名教师参加此次培训班,凡有意者请于2008年1月25日前与校语委办电话联系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苗汝昌,86057131;苏文超,13789870908。)
四、培训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班举办日期为2008年2月19日-29日,报到时间:2008年2月19日,报到地点:济南山东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乘K107、K50、K56、49路公交车在山东行政学院下车,电话:0531-88958008)。
2.凡参加测试员培训班的教师,报到时须交近期一寸照片1张、二寸照片1张。第一阶段培训费200元,第二阶段培训费200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1元,《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费44元,食宿费每人100元/天。培训结束后,对于取得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者,学校语委办报销培训费用(以上费用和区间交通费)的三分之二,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者,报销三分之一。
3.学员应自备现代汉语类工具书,有条件的可带CD机,用于个人训练。
4.凡缺课2天以上的学员,无论何种原因,均取消其学习资格。被取消学习资格者费用自理。
山东科技大学语委办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