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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8年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要求,我校将于3月下旬组织开展2008年度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我校2009届毕业生(专科、本科、研究生)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测试内容
采用口语测试的形式,每人约13分钟。测试内容分为四部分(满分100分),包括:读单音节字词(10分),读多音节词语(20分),朗诵短文(30分),命题说话(40分)。
三、测试要求
1、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高等院校学生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2、测试者应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参加测试;
3、测试工作由校语委具体负责,二级学院团委协助测试。
四、报名工作
1、根据鲁价费发[2004]28号文件规定,学生报名测试费30元/人(其中证书工本费5元);
2、以班级为单位按给定格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请青岛校区各学院团委3月13-14日将报名表交校语委办(行政楼608室,电话86057131,郭老师),同时将Excel电子表格一并拷盘报送,报名测试费收齐后交财务处;
3、泰安校区(含泰山科技学院)各单位请将报名表、测试费收齐后于3月14日前交泰安校区人事工资室(一号主楼232室,电话0538-3076231,张老师,朱老师);
4、济南校区各单位请将报名表、测试费收齐后于3月14日前交济南校区人力资源部(西办公楼316房间,电话0531-58863176,孙老师)。
五、测试时间
3月下旬起学校将集中培训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相关说明
1、测试合格者由山东省语委会统一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2、本年度全校仅一次学生测试,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报名表.xls
山东科技大学语委办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