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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职员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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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职员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管理 办法 通知 –————————————————————————–––––––––––– 山东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3年6月17日印发 –————————————————————————–––––––––––– 校对:庞善臣 打字:柴世震 共印140份
为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管理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党政管理队伍,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鲁人字[2002]61号)和《教育职员制度的试行意见》(山科大人字〔2003〕14号)等,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原则 ㈠坚持精简、高效原则,以任务定岗位,按需设岗,努力体现任务需要与岗位设置的有效统一,杜绝因人设岗。 ㈡各类岗位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做到事职相符、人事相宜,以调动上岗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㈢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岗位限额及结构比例内,结合管理工作实际设置各级职员岗位。 ㈣根据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等因素,对不同设岗部门、管理岗位确定相应职级及结构比例。 二、职员编制及结构比例 ㈠岗位编制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全校事业编制按生师比8:1确定,职员岗位编制按事业编制总数的15%设置,数量为470人。 ㈡职级结构比例 根据上级规定,我校高级职员岗位按职员编制总数的35%设置,其中四级及以上岗位按高级职员岗位总数的35%设置;二、三级职员岗位数按校级领导职数的1.6倍限额设置;中级职员岗位按职员编制总数的55%设置;初级职员按职员编制总数的10%设置。 ㈢2003年各级职员岗位设置数量见附表:山东科技大学2003年各级职员岗位设置数量一览表 三、岗位设置 各设岗单位以学校核定下达的党政管理编制数为岗位限额,高级职员岗位由学校确定下达。具体如下: ㈠校部党政机关 一般设置四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对重要职能处室(部)可设三级职员岗位。每处室(部)设高级职员岗位2-4个(一般根据处级干部职数确定),其他均为六级及以下岗位。 ㈡教学院(部、所) 设置四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原则上设置1-2个高级职员岗位,标准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可根据需要增设1个五级岗位,院(部、所)行政管理岗位原则上设置1个高级职员岗位,其他均为六级及以下岗位。 ㈢二、三级职员岗位由学校党委根据上级规定设置。 四、岗位管理 ㈠职员岗位按照“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㈡职员岗位设置方案每年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及实际需要提出调整意见,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㈢学校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岗位作为机动岗位,用于岗位调整及特殊工作调配使用。 ㈣设岗单位如高一级职员岗位空缺,可暂作低一级岗位使用;高一级职员岗位应聘到位后,则不再占用其低一级职员岗位。 ㈤职员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其职级可自然晋升至其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职员岗位。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山东科技大学2003年各级职员岗位设置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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